一、项目编号: 510921202200005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和营养餐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沛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光耀紫极1826B9栋1层1-10
被投诉人1: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面对未来城东大门左侧3楼)
被投诉人2: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溪县映月街1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食材和营养餐食品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包,采购项目编号:51092120220000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3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第二包和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其“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此项用词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也没有细化量化,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二:第二包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其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三:第二包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存在不能被细化量化的评分标准,或者可以被细化量化而没有细化量化的评分标准,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四: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没有明确货物采购期限 (即:履行期限),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投诉事项五:第二包大米和面粉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制定“另:或者投标人可提供绿色产品”属于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六:第三包鸡蛋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制定“另:或者投标人可提供绿色产品”属于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七:第二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技术及服务指标”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大米和面粉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八: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产品质量”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鸡蛋法定机构绿色食品(蛋及蛋制品)检测报告”,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九:招标文件中将“学生饮用奶、大米、面粉、肉类、面包、菜籽油、干杂、调味品”设置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投诉事项十: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在向潜在供应商提供文档格式招标文件时,只提供图片格式的招标文件,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投诉事项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预算与实际预算不符;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设置过高。以上情况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已经违法违规。
涉案项目于2022年3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3月18日就投诉事项向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涉案项目于2022年3月29日组织开评标活动,3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2年4月13日分别与包一中标供应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二中标供应商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包三中标供应商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截至目前,涉案项目包一、包二、包三均已开始履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不成立,投诉事项四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蓬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