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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上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资料的紧急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20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2022年5月10日,下发了《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蓬溪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蓬安委发〔2022〕8 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但在遂宁市督查组6月和7月分别对我县进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督查中,均发现大多数乡镇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截至本通知发出时间,仍有吉祥镇、金桥镇、蓬南镇、高升乡未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乡镇虽然上报了开展情况,但资料收集不完善,存在漏报、迟报的现象。

为确保此次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工作开展情况再次强调:此次专项工作主要是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进行排查,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房屋作为重点排查,10人以下的作为日常工作检查,均要建立台帐。资料收集上报:按照文件要求,2022年5月1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及台账;9月10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还未报送资料的乡镇部门,请在7月25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资料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今后每月要按时报送。联系电话:0825-3150288,QQ:875960175,联系人:肖茂力。

市专项督查组每月初对我县进行上一个月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请各部门、各乡镇立即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核查前期资料,查漏补缺,如再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的,将全县通报批评并逗硬扣减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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