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猪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根据省财政厅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文件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本实施方案。
二、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2022年我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以下三个大的方面。
(一)县级生猪保险配套资金,包括政策性生猪保险,即政策性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二)生猪防疫资金,包括生猪防疫费和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三)生猪基础产能建设资金,包括示范养殖户新增种猪和增猪补栏补助、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补助。
三、奖励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验收小组组长,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项目。
(二)规范程序。
1.县级生猪保险配套资金:按规定由县级财政资金配套政策性生猪保险费的11%、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的20%,由保险公司据实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财政局组织验收。
2.生猪防疫费:用于防控生猪疫病的疫苗和防疫物资采购、强制免疫服务支出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使用。
3.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由承担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责任的业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形成兑付结论。
4.示范养殖户新增种猪及增猪补栏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5.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蓬溪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蓬农领〔2022〕4号)和相关管理措施进行奖励和使用。
(三)合理使用。
1.生猪保险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农业保险政策方案套算确定。
2.生猪防疫资金。
(1)生猪防疫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生猪疫病防控实际用于疫苗和防疫物资采购、强制免疫服务支出等;
(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据实用于全县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3.生猪基础产能建设资金。一是用于示范养殖户新增种猪及增猪补栏,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二是用于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