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放射诊疗许可

来源:安全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1-08-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 法定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卫生厅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场所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原件两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原件两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四)卫生部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原件一份(申请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项目时提交)。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卫生厅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场所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