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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0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红江镇政府:

你镇《关于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红府〔2024〕6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部营村6、9组,白土坝社区5组0.041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13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041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附件

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小计

乔木林地

小计

农村道路

田坎

部营村

6组

0.0275

0.0275

0.0275









部营村

9组

0.005

0.005

0.005









白土坝社区

5组

0.0088

0.0088


0.0088








合计

0.0413

0.0413

0.0325

0.0088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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