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江镇政府:
你镇《关于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红府〔2024〕6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部营村6、9组,白土坝社区5组0.041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13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041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附件
红江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 组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小计 | 果园 | 小计 | 乔木林地 | 小计 | 农村道路 | 田坎 | |||
部营村 | 6组 | 0.0275 | 0.0275 | 0.0275 | ||||||||
部营村 | 9组 | 0.005 | 0.005 | 0.005 | ||||||||
白土坝社区 | 5组 | 0.0088 | 0.0088 | 0.0088 | ||||||||
合计 | 0.0413 | 0.0413 | 0.0325 | 0.0088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