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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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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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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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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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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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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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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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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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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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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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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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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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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世纪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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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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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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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9RMA3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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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世纪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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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世纪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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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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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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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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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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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鲜可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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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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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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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CX4M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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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鲜可饮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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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鲜可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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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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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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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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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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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罗登付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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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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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登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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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68D6N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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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罗登付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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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罗登付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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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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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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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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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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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罗登付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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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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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登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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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68D6N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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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罗登付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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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罗登付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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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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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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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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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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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段亚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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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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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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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段亚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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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段亚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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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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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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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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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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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的“纤姿®纤姿经典20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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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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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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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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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的“纤姿®纤姿经典20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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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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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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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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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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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的“原之原®糯米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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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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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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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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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的“原之原®糯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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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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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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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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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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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的“田家镇®糯米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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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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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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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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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镇梁平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的“田家镇®糯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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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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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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