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405/2017-001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 文       号:蓬河组发[2017]6号
  • 成文日期: 2017-06-29
  • 发布日期: 2017-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蓬溪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蓬溪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已经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9日

  


  蓬溪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传下达、统筹协调、预测预报、应急处置、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高效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的原则:

  (一)时效性原则。信息收集、研判、上报要迅速,实时反映最新动态。紧急信息或重要信息要急报专报。

  (二)准确性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实事求是。分析、表述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

  (三)有效性原则。要言之有物,保证质量,为河长制工作参考、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乡(镇)对县总河长、县级河长、县总河长办公室安排部署和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三)河长制年度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河长制管理及河库管护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建议意见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河流的重大协调问题;

  (六)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七)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八)来自新闻媒体、网络,涉及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第三条 信息报送的方式:

  县河长制工作信息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信息的采用、整理、编印和上报。县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涉密信息报送,应遵守保密规定。

  (一)阶段工作信息。县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双月25号前(节假日提前)将进展情况表及报告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15日前,将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动态工作信息。县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于每月22日前将河长制工作动态信息(条数不限)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整理汇总。主要刊登于《河长制工作简报》,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签发。

  (三)专报工作信息。需立即呈报县委、县政府、县总河长、县级河长的重要和紧急工作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经审核后,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遵照《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遂府函〔2014〕94号)及各专项应急预案、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一)通报内容。县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乡(镇)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方式。县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工作通报,专职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内容由主任审签。工作通报以《河长制工作通报》、县级河长制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进行发布。严禁涉密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上网发布。县河长制工作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重要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 信息的统计与工作考核:

  (一)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统计和通报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信息采用情况。

  (二)信息采用和使用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信息报送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严肃信息工作纪律,有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节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及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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