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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2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7月2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生产销售环保墙面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梨园北路

建设单位

四川森岚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恒瑞盛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项目租用遂宁永栋商贸有限公司已建的空置厂房,进行水性涂料及干粉腻子的生产。主要建设水性涂料生产车间,干粉腻子生产车间。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涂料1040吨,干粉腻子3000吨。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拖把清洗废水依托遂宁永栋商贸有限公司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芝溪河;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性涂料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生产车间密闭、设置集气罩及抽风管等措施,加强粉尘、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粉尘收尘等一般固废外售、回用生产处理;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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