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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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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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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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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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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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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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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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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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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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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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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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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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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周大姐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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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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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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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8GLMM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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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周大姐干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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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周大姐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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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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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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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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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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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冯何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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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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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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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2160017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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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冯何干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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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冯何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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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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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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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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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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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晓蓉孕婴门市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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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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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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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7BYN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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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晓蓉孕婴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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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晓蓉孕婴门市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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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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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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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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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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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何晓英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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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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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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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7U1EJ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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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何晓英建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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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何晓英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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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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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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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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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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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会镇百姓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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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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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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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会镇百姓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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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会镇百姓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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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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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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