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何小柳、何伟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何小柳 身份证号码:510********232
何伟伟 身份证号码:510********218
立案日期:2021年2月4日 处罚日期:2021年9月8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蓬南-01号、蓬综执〔2021〕罚字蓬南-02号
结案日期:2021年9月20 日
承办人: 杨双辉、唐林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何小柳、何伟伟2003年8月在蓬溪县蓬南镇凤祥街116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何小柳处罚款人民币3915元;对何伟伟处罚款人民币3915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归档日期:2021年9月24日
保存期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