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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3日-20255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523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只玻璃喷釉烤花瓶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蓬溪县永锐门业厂房内

建设单位

四川汇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在公司原有贴花烤花工艺基础上新增喷釉工艺,新建全自动喷釉线一条,可实现2000万只/年的玻璃喷釉瓶的生产能力。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设置清洗废水沉淀池,清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回用定期更换沉淀水池的水,被更换的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送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①喷釉废气:调釉、喷釉工序均在喷釉房内进行,喷釉房产生的雾、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喷釉后烘干工序在喷釉烘干区内进行,喷釉烘干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玻璃瓶废花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水性釉渣、废釉料桶交由专业回收处理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分类分区储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漏处理,设置防渗托盘,设置标识、标牌等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环评报告,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设施,利用车间建筑结构进行隔声,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喷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区、水池、烘干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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