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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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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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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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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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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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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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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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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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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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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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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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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升乡万和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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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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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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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268PQ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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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升乡万和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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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升乡万和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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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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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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