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14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有关规定,经对各市(州)上报的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县(市、区)和特定区域进行核实,现将第一批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县的(市、区)和特定区域公告如下:
一、 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34个)
1.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新津区、简阳市;
2. 内江市:市中区;
3. 眉山市:丹棱县、青神县;
4. 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
5. 广安市:岳池县、武胜县;
6. 泸州市:合江县;
7.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顺庆区、西充县、仪陇县、阆中市、营山县;
8.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
9. 德阳市:罗江区;
10. 绵阳市:游仙区、梓潼县;
11. 自贡市:自流井区、沿滩区、贡井区。
二、 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特定区域(2个)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区)。
三、 注意事项
1. 位于已公告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县(市、区)和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单独建设项目(不含跨区域线性工程),在土地报批阶段不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和审批工作。
2. 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及时将新增结果报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公告及时进行调整。
3. 已公告的特定区域内如有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告知特定区域管理机构。
咨询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028—86919332;
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028—87036196。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