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8月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水泥制品制造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恒瑞盛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拟利用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内现有废弃厂房进行“水泥制品制造技改项目”建设,最终建成达到年产水泥制品制造6万件生产能力。项目昼间运行8小时,夜间不生产、不运输。 |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蓬溪县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运输车辆通过篷布覆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砂石原料堆场进行顶棚设置+3面围挡,在堆仓内安装喷淋抑尘装置及雾炮机等措施,加强粉尘、扬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钢筋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固体边角料及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拉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焊渣、焊条头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定期清运,经过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废物、隔油沉淀池废油污、废液压油、脱模剂桶收集后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