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办函〔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