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春节期间规劝制止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
随着春节将至,孔明灯的燃放越来越多。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和电线短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规劝制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县城管执法局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协调公安、工质、消防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安办对此项工作纳入25日“督办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逗硬通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