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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期间规劝制止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春节期间规劝制止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

  随着春节将至,孔明灯的燃放越来越多。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和电线短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规劝制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县城管执法局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协调公安、工质、消防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安办对此项工作纳入25日“督办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逗硬通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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