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各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根据各级政府相关要求和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应对,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取消春节及周末休息,从1月中下旬开始全力投入到我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现将前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有力有效,我大队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监督工作方案》,小组下设四个现场检查工作组,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各小组配合参与全县的疫情防控督导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从1月中下旬开始,我大队按要求对全县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安排专人每日对各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建设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培训情况,预检分诊制度、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发热门诊(诊室)、预检分诊及隔离病区的设置,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以及疫情报告管理等情况;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和疫情防护情况、公共用品用具及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等方面。巡回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41家(含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等)、疾控中心1个、大型商场超市8家、宾馆酒店11家、车站2个(火车站、汽车站)、水厂1家、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1个。同时,按要求检查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9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看守所1个。
2、为确保前期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我大队结合实际重新调整了工作方案以及工作小组成员,从2月5日开始对各单位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核督查,同时,成立一个稽查组对各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规定完善做好并提升防护等级,加强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的设置管理、疫情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理,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及自我防护措施。经过对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的反复督查,各单位负责人对之前提出的问题比较重视,基本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92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余台次,检查医疗机构、公共场所30余户次以及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9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看守所1个。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50余份,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罚案件1件(警告)。检查
3、根据《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3号)》要求,我大队会同辖区内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自《(3)号通告》发出之时开始在全县开展个体诊所及医疗机构内设口腔科关停工作。我县有个体诊所75家、医疗机构内设口腔科8个。目前全县所有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内设口腔科均按要求关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大队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不松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察,查实查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按要求对目前陆续复工复产的企业继续开展督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