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企业裁员率核定机制。省人社厅规定稳岗补贴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不符合申领条件。我县2022年省人社厅下发我县稳岗补贴企业共229家中7家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其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20%,不符合申领条件。例如“四川荣凯门业”有限公司,其裁员率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20%,不符合申领条件,但经我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员工80人,2021年和2022年间,共招聘员工10多人,因为合同期满、福利等各方面因素员工离职10多人,非单位主动裁员而是人员的正常流动。按照省上要求,该企业不能享受2022年稳岗补贴政策,增加了该企业的负担。建议:完善企业裁员率的评定机制,非单一的根据系统数据判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或适当降低企业裁员率,使企业能负担起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从而达到稳岗扩岗,扩就业保民生的目的。
二、技能提升补贴范围较小。政策规定企业参保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专业技术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但我县许多企业职工难以享受该政策。例如,我县安科医院一位职工今年3月取得了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本人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补贴申请,系统提示该参保单位不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单位类型。建议:适当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达到稳定岗位目的。
三、小微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难。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的三条条件其一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規信用记录,其二为招用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于我县小微企业创业之初底子薄,资金缺乏,而大多数小微企业(民营)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固定合同更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就排除在小贷范围之外,无法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建议:合理放宽小微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的条件,增加小微企业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