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蓬溪经开区:
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构建起以中心消防救援站为主力,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乡镇(街道)应急队
各乡镇(街道)统筹机关干部、民兵及公安派出所、医务、电力通信保障、公益性岗位、企业等工作人员,组建不少于30人的乡镇(街道)应急队,并配备基本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和抢险处置需要的设备、装备和器材物资,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兼任队长。乡镇(街道)应急队主要协助和参与隐患排查、预警传递、先期处置、人员转移、群众安置、灾情上报等工作,加强与专业救援力量的联防联训联动。
二、建立村(社区)应急分队
各村(社区)统筹村(社区)组干部、民兵、村(居)民等人员,组建不少于20人的应急分队,并配备基本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和抢险处置需要的设备、装备和器材物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队长。村(社区)应急分队主要参与本村(社区)日常巡查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灾害信息报告、先期自救互救、人员避险转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组建的乡镇(街道)应急队、村(社区)应急分队以正式文件形式(纸质档)报送至县应急局405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花,联系电话:158****5641,邮箱:490***930@qq.com)
蓬溪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