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福镇培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40号

 

张久培

92510921MA6BD3197M

蓬溪县天福镇培蓉副食店

蓬溪县天福镇培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7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聚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52号

刘贤海

91510921056065567F

四川聚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聚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3年2月9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爱心亭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35号

 

吴果

92510921MA6BQ7YH4B

蓬溪县赤城镇爱心亭副食店

蓬溪县赤城镇爱心亭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8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老百姓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36号

 

何均春

92510921MA63LHQQXJ

蓬溪县文井镇老百姓副食店

蓬溪县文井镇老百姓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8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福镇才华批发副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44号

 

吴果

92510921MA66AWTL1W

蓬溪县天福镇才华批发副食

蓬溪县天福镇才华批发副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7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案

蓬市监处罚〔2023〕061号

赵小苹

92510921MA65FA2981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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