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恒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一、四川恒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花名册(未上传承诺书)、无法人任职资料、部分技术工人证书编号或名字填写错误。
二、四川省铭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技术工人存疑。
三、四川拓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四、四川久久昌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
初审意见:不同意。无法人任职资料
五、四川省洲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无法人任职资料。
六、四川名通亨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未上传相关资料
七、四川星恒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未上传资料
八、四川竣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未上传资料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