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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3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蓬溪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4 1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3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0年9月2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筑废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富临路 遂宁天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四川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对外购的建筑废物进行再利用,建设处理建筑废物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废物再生利用8万吨。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蓬溪县经开区废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布袋、预处理池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2 蓬溪县祯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四川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内) 蓬溪县祯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租赁四川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内厂房1000m2,借助租赁厂房一面新搭建彩钢棚车间1600m2,并设三面围挡,购置安装生产设备6台(套),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蓬溪县经开区废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布袋、预处理池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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