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违纪线索征集公告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持续开展我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优化招投标市场秩序,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二、投诉受理的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办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受理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投诉。

三、投诉注意事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问题线索材料可参照第三点准备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邮编)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温勤

0825-5900937

421733963@qq.com

蓬溪县政通街88号县人民政府6楼发改局政策法规股,邮编:629100

蓬溪县交通运输局

蒲茂汶

13568733843

45961263@qq.com

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100号交运局建设管理股,邮编:629100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焜

13909060141

591348605@qq.com

遂宁市蓬溪县映月街138号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邮编:629100

蓬溪县水利局

蒲刚

15881943281

370406524@qq.com

蓬溪县映月街28号,蓬溪县水利局,邮编:629100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海林

13909062436

449710818@qq.com

蓬溪县政通街88号,邮编:629100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李庆峰

19130962019

284977926@qq.com

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388号,邮编:6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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