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函〔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二条措施》已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财政扶持
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对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设备购置补助。对经县政府确定承担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由县财政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对经县政府确定承担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企业,由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缴税收额的县级留存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蓬溪税务局,排名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税收支持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蓬溪税务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
三、降低融资成本
加大对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展期贷款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按照央行实际提供的再贷款利率的50%安排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贴息资金从财金互动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涉及政府性担保的企业,在原有担保费率上下浮3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蓬溪支行、各商业银行)
四、保障应急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强应急周转资金的调度和使用。积极协调县域内金融机构,支持防疫物资储备、医疗救助、防疫等相关企业争取新增贷款。财政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半年;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展期1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蓬溪支行、各商业银行)
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服务,高效便捷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全力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增强稳岗支持
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缓缴社会保险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蓬溪税务局)
八、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视情况免收1个月房租(或租期顺延1个月),疫情期间申请解除合同不扣违约金。鼓励大中型商场、市场运营方、个人物业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
九、加强要素保障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水电气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爱文思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十、支持灵活用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可采用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十一、支持员工培训
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在取得培训资质后,向人社局申报并签署培训协议,不进行招标,按计划自主开展培训。企业培训开班后,即拨付50%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按省人社厅相关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二、免费健康服务
对返岗农民工中有健康服务需求的人员,按照就近原则,由属地或企业所在地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包括新冠肺炎流行病史咨询,体温、血压、心率测量,呼吸道症状筛查和职业健康防护建议等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十三、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将武引工程蓬船灌区、王力西部产业园、红江渡改桥等重大项目纳入防疫、生活、施工物资重点保供范围,推动项目有序复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省蓬灌局)
十四、加大科技攻关支持
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围绕疫情防控新材料、新用具、病毒病理观测、社区防控技术等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财政局)
十五、促进大数据应用推广
深入实施大数据行动计划,促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鼓励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积极推广"四川群防快线平台",实现疫情申报、防控、问诊等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十六、加大政府采购比例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十七、鼓励集中宰杀活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区、乡镇集中活禽宰杀点的建设营运。对于符合规划布局要求,依法依规建设营运的活禽集中宰杀点,给与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
十八、鼓励净菜行业发展
鼓励将人口居住量较大小区的闲置门面转租给用于发展净菜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鼓励蔬菜加工配送单位或个人采取合同制订单收购模式与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合作。对在当地贫困村(户)脱贫致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与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
十九、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等优惠政策。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防疫检验时,优先疏导车辆、优先体温检测、优先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重点场所监管,突出对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整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商务经合局)
二十一、做好运输保障
全力保障各类重要物资的顺畅运输,强力阻断疫情传播通道。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交通运输服务,满足群众必要出行需求。坚决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卡拦截、擅自断路阻断交通。(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二十二、优化政务服务
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认证等,按照"容缺预审"制,开辟一站式限时审批绿色通道,配备专门的项目秘书全程代办审批服务。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科局、县卫健局、县效能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相关措施由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