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不得恶意囤积粮、油、肉、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在开展促销经营时,做到明码标价。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三、各交通营运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五、各旅游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同时要规范景区内餐饮、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
六、各酒类市场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严禁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禁借重大节点违法推动高端白酒价格不合理上涨。
七、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以及城市公交、公路、铁路、水路运营者要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政策,严禁不明码标价、不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