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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认领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出具的《关于商请认定蓬溪县海立达幼儿园是否涉嫌违章搭建的复函》(蓬自然资规函〔2024〕52号),认定蓬溪县城南农贸综合市场A栋二楼3-2#4#5#门面外平台上采用彩钢材质搭建的468.32㎡建(构)筑物属于违章搭建(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我局经过多方调查,仍无法确定该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的权属所有人。为维护城市规划和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建(构)筑物的权属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6月2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认领手续,并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二、若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该建(构)筑物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视为无主建(构)筑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三、联系地址: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七中队(蓬溪县明月街163号),联系电话:0825—5392012。

   特此公告。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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