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月份)

来源: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3-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填报时间:2018年3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

备注

 

 

 

 

 

 

1

蓬食药监食罚〔2018〕17号

蒋代财(蓬溪县益家人餐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蒋代财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伍佰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2月28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2

蓬食药监食罚〔2018〕19号

刘斌(蓬溪县姚家坝酒厂蓬溪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刘斌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3

蓬食药监食罚〔2018〕20号

王春(蓬溪县大石镇王烧腊卤菜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王春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4

蓬食药监食罚〔2018〕21号

蒋雨娟(蓬溪县大石镇蒋烧腊卤菜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蒋雨娟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5

蓬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蒲双全(蓬溪县宝梵镇蒲烧腊卤菜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蒲双全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填报人员签字:陈彦名  稽查大队负责人签字:龚拥军  稽查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袁君
法制股审查意见及签字:唐洪霞             法制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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