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涉群体投诉,补充协议签订稳民生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蓬溪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金桥新区某小区业主集中反映某楼盘开发商售卖一楼花园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售卖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一楼花园可赠送使用,但在接房后却不能使用。消费者要求开发商尽快给出归还花园、全款退房等方案,并要求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蓬溪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小组进行会商、研判、调查。经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虚假宣传的证据不足。调查过程中发现,仅有1户提供了独立使用花园的补充协议,其余用户均无法提供。针对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蓬溪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需要继续购买该房屋的12户与开发商进行了补偿协议签订。针对7名消费者要求开发商进行高额赔偿的诉求,由县消委会牵头,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县法院、效能办、信访局、金桥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和开发商召开现场协调会。在调解过程中,因开发商的补偿方案与反映人的诉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现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对不愿意调解的7位业主签订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6月9日,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约谈,并要求继续做好剩余业主的补偿工作。截止11月9日,开发商与最后一位业主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并兑现承诺,补偿金额共计170余万元。至此,历时半年的一楼花园投诉得到到圆满解决。
二、电视购物把酒买 蓬溪消委帮维权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蓬溪县赤城镇罗女士在电视上看到一则首乌补肾产品的广告,想到自己腰椎和肾脏都不好,于是有了想买几瓶来试一试的想法,她共花费9500多元购买该产品。但购买服用一段时间后都未见有任何效果,随后咨询该公司,公司客服称需加量服用方可达到治疗效果,于是加量服用,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罗女士怀疑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于是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罗女士向蓬溪县消委会寻求援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蓬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办公室,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及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经检查,该产品属于正规厂家生产的药酒,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打消了罗女士的疑虑。在基本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按照罗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协调退货退款。在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商家最后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未用完的药酒及赠品退回。工作人员还帮忙把产品寄回商家,并将商家退还的6900余元亲自送到罗女士手中。罗女士十分感动,专门为县消委会送来了“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锦旗表示感谢。
三、木门远销千里,纠纷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天津一消费者通过京东网在我县经开区某门业企业定购了木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向商家反映,协调退货,9月20日左右消费者已把木门退货,10月1日商家已签收,但迟迟未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先后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到企业调查了解,一是现场查看了该批次木门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客服留言记录,二是协调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称木门属于定制产品,不同意退货退款。经过协商,企业同意消费者将木门返厂维修。2021年11月,企业将维修后的木门寄给消费者,消费者又发现木门存在问题,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称木门没有质量问题,不愿意赔偿。经过县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维权。12月3日,消费者一纸传票将我县某门业企业告上天津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我县某门业企业胜诉。至此,这起网络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四、手机屏幕“漏液”,商家负责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3日,蓬溪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其侄女于6月7日在一商家处更换了手机屏幕,后因孩子上学将手机上交给家长锁在柜子里保管。7月2日其侄女放假回家拿到手机后发现屏幕出现“漏液”(蓝点),遂要求商家帮助更换或赔偿,但商家不予接受。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之后,蓬溪县消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商家进行核查。经核实,该投诉人于2021年6月7日在该店更换手机屏幕后(未使用)出现“漏液”(蓝点)现象属实,经过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屏幕出现“漏液”(蓝点)确实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协商调解,商家同意给付消费者400元的赔偿金。
五、遭遇不可抗力,定金酌情退还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7日,蓬溪县三凤镇一消费者向全国12315平台反映,其于2021年6月2日在任隆镇某婚纱摄影楼交付婚庆定金2800元,计划于2022年2月6日举办婚礼,由于疫情防控,于2022年1月16日,向商家要求取消婚庆,索要定金2800元,但商家只同意退还先生1400元的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2年1月18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通知商家到现场调解,指出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定金应予如数退还,但考虑商家已支付前期一些费用,本着公平原则,商家同意退还投诉人定金2000元。
六、喇叭进水谁之错,免费修理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9日,蓬溪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其电动车进水,喇叭没有声音,向商家反映,商家称天晴后喇叭就会恢复,遂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处理车辆质量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之后,蓬溪县消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商家处核查。经现场核实,投诉人于2021年5月在该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有车辆的出厂证明、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也在“三包”范围内。维修人员在现场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认为车辆喇叭不响为下雨时进水所导致,不存在人为损坏的现象,也未发现其他质量问题。工作人员按照《消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商家现场承诺免费为反映人修理喇叭。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9日,投诉人通过12315平台投诉四川某菌业有限公司,其投诉内容“四川某菌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阿里巴巴网站广告宣传该产品是“绝对”,该宣传为虚假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消委会研判后,投诉人投诉目的仅为自己能够得到奖励或者要求企业与其私了,以达到赚取钱财的目的,怀疑其为“职业打假人”。接到投诉后,我局对企业所发布的广告是否违法进行了核查,同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助长不正之风,工作人员也不建议企业与投诉人进行私了。经核查,决定对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四川某菌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开始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开设网店,经营虫草花、鹿茸菇等(干货),其生产工艺均是精选自己栽培的虫草花,取得了合格证进行销售,其中不掺杂其他物品。该公司在其上述网店页面上发布了“绝对虫草花 干货品质 支持大货批发色泽自然新鲜煲汤食材”广告内容,该内容属于对商品和服务的客观表述事实,有事实依据(只使用虫草花制作,不掺杂其他物品),不致引人误解,不构成虚假广告。该公司使用“绝对”一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但该网页近30天单品浏览量为28次、访客数13人,且成交记录为0,并于5月10日已自行整改。按照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遂市监发[2020] 112号)精神,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条第(十二)项的情形,因该公司首次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蓬溪县市场监管局给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决定对该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对“职业打假人”不合理诉求进行了正当回复。
八、杯子裂纹透心凉,超市退还暖人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7日,蓬溪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某先生投诉,2021年11月13日其在大石镇某超市购买了一个水杯,回家后发现水杯存在裂纹的情况。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过蓬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投诉人在该商家处购买杯子属实,但杯子裂纹存在运输途中不小心碰撞造成,投诉人的诉求就是希望可以退换杯子。根据《消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现场调解,该超市给予消费者退换了一个新的杯子。
九、燃气安装乱收费,消委介入把“气”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先生投诉大石镇某处统一更换了燃气管道,但需要收取住户30元/米的燃气管道安装费用,先生认为收费过高,希望燃气公司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蓬溪消委会大石分会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到蓬溪某燃气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反映人反映公司收取30元/米的燃气管道安装费用属实。工作人员现场对蓬溪某燃气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该公司出具了收费公示依据,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前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在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经核实投诉人所更换安装的管道为燃气计量装置后至燃气灶具这段,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属于合理收费。但当事人疑虑部分为更换管道后管道长度是否合理,双方对燃气管道安装费用进行重新核算,经核算系燃气公司对一部分管道计算失误,已退还投诉人80元,双方达成共识。消委会工作人员对燃气公司进行了约谈,责令公司立行立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瓷砖美缝被损坏,消委协调帮修复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8日,某防水公司到女士家中做瓷砖美缝(22元一个平方),施工时将家中的部分瓷砖损坏,商家不给予赔偿。希望某防水公司赔偿损坏的瓷砖。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蓬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到达反映人家中,地面部分瓷砖存在因美逢施工造成的损坏。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施工方和反映人双方达成协议:施工方用瓷砖修补液进行有效修复;施工方对所有瓷砖进行美缝完工(不包含门窗在内);瓷砖修复有限期三年,当修复再次出现,施工方对地面每年进行最高不超过四次修复;反映人支付了700元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