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萍、彭兴和、赵杰县政协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建议》(第76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提案内容:就“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先救治后收费,始终把救治人民生命作为第一要素,建立专项救治基金,确保解除医疗机构救治后顾之忧”。
根据《遂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遂人社发〔2014〕55号)文件精神,遂宁市已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体现以人为本、尊爱生命,实现急重危伤病紧急救治经费保障,解决医疗机构收治急重危“三无人员”医疗欠费问题。
经办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在市医保局,负责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募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审核办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交的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等资料,编制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
救助对象: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确(即: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无抢救治疗经费的“三无病人”)患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应急医疗费用的贫困患者。
支付范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应急救治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医疗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医疗机构收治救助对象后,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辖区公安派出所)。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可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提交《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和《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以及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助病历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资金拨付: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后,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二、提案内容:“对于特殊疾病特殊群体实行豁免制度,这些费用由财政专项基金或通过筹集社会慈善基金兜底而不由医保基金支付,增加医保支付药品及诊疗目录及支付限额和报付比例,切实救助这类群体从而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切实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189号)文件及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适度调整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医保基金保障共济能力,制定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具体执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向市医疗保障局作出政策调整建议。针对“三重”困难群众,县财政已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解决“三重”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大,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具体经办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提案内容:“加快完善异地即时结算制度。一方面完善及加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另一方面尽快实行全国各地同步结算,同比例结算”。
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要求,我县已实现,县城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就医地“三个目录”结算方案,因各统筹地区医保政策差异,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未出台“同比例结算”政策,待统筹层次提高、相关政策制度成熟后,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政策后实施。
蓬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