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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有这些!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普通门诊(居民门诊统筹)。参保人员患普通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目前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人。

(二)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时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合规药品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为500元/人。已纳入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的“两病”患者,按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

(三)门诊特殊疾病

一是门特一类(即慢性特殊疾病门诊,28个病种)。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报销,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支付限额增加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即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400元。

二是门特二类(即重症特殊疾病门诊,20个病种)。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重症特殊疾病病种认定,住院报销一年只计一次起付线。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待遇: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不计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报销,累计进入年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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