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1)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遂宁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年建设推进方案(2021-2023年)》明确的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均未按期建成,截至2024年3月仍未正式投运。

责任单位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

吉波

联系电话

0825-5428221

整改目标

项目全面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建成投运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改扩建项目(即: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开工建设,2022年2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主体基础设施部分建设)。处理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于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5日完成竣工验收。当前已取得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成果、通过了专家团队评审,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具备运行条件。

2、在计划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二期扩能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了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筹备生化调试运行。

3、2025年3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蓬溪县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开展现场复验。经复验结果反馈,蓬溪县垃圾处理厂需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除处理系统之外未完成的其他整改事项。当前,该厂已全部完成所有关联后续整改事项,并严格按照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完成了第三方环保机构验收及专网备案工作。目前,该厂渗滤液处理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及配套设施齐全,各机、泵、管、线、电器等配套原件及总控系统运行性能良好,当前,已具备合法、合规、安全投运的基本条件。

4、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有关文件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整改项目落实,通过严谨严格的整改达到了更好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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