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价费改制学校收费(遂价费[2006]19号)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11-08-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教育局 

      遂宁市物价局  文件

  遂宁市财政局

       遂价费[2006]19号   

  


  遂宁市物价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我市改制学校有关收费 

  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并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遂宁一中实验学校、遂宁二中实验学校、射洪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蓬溪中学实验学校、大英中学实验学校: 

  近年来,我市一部分中学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个别地方在进行公办中学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四独立”规范和完善,存在办学性质不清、改制行为不规范、收费过高等问题,偏离了教育宗旨和办学体制改革方向,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全面规范改制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2005]212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2006]川教电10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遂宁市物价局有关民办学校和改制学校收费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5]283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就已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改制(实验)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各地和各改制学校严格执行。 

  一、       改制学校初中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3930元/生·学年,遂宁一中实验学校2330元/生·学年,遂宁二中实验学校2330元/生·学年,射洪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3120元/生·学年、蓬溪中学实验学校1400元/生·学年、大英中学实验学校1400元/生·学年。 

  (二)代收费:课本费155元/生·期,作业本费20元/生·期。征订教材必须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选用;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40元/生·期。 

  (四)公寓式住宿费: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遂宁一中实验学校、遂宁二中实验学校8人间350元/生·期、6人间420元/生·期。 

  鉴于各县(区)改制学校住宿条件配置标准不一,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合理补偿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各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五)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照确定项目,核定如下收费标准: 

  1、自行车寄存费 

  对自愿在学校停放自行车的学生,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同时,可收取自行车寄存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0元/生·期。 

  2、体检费 

  体检服务可由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加,每年一次,费用由服务方直接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严禁强行要求参加和统一收费,学校不能从中收取回扣。 

  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查的学校,应按规定完成如下项目的常规检测:形态(身高、体重、胸围、 发育及营养状况),机能(脉搏、血压、肺活量),视力、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平足、口腔疾病、沙眼、辨色、牙齿、扁桃体、心脏、肺、 

  肝脾、胃肠。其收费标准为8元/次(不分医院等级)。 

  二、      改制学校高中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4520元/生·学年,遂宁一中实验学校2730元/生·学年,遂宁二中实验学校2920元/生·学年,射洪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3920元/生·学年,蓬溪中学实验学校2000元/生·学年,大英中学实验学校2000元/生·学年。 

  (二)代收费: 

  高一学生课本费258元/生·期。 

  高二文科学生课本费258元/生·期、理科学生课本费278元/生·期。 

  高三文科学生课本费218元/生·期、理科学生238元/生·期。 

  高一至高三学生作业本费均为22元/生·期。 

  征订教材必须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选用;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生·期。 

  (四)公寓式住宿费: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遂宁一中实验学校、遂宁二中实验学校8人间350元/生·期、6人间420元/生·期。县(区)改制学校住宿费标准同初中阶段管理。 

  (五)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省确定项目,核定如下收费标准:  

  1、高三学生补习费 

  各学校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数内完成教学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擅自决定补习。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对所学课程进行补习的,必须按以下规定从严控制: 

  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进行补习。如需补习,必须事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由学生自愿参加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未参加补习的学生。 

  限制补习学时。学校利用双休日进行补习,每周一天半,每学期总学时不超过160学时;利用暑假期间进行补习,不得超过20天,总学时不得超过140学时;利用寒假期间进行补习,不得超过7天,总学时不得超过49学时。 

  限制补习收费标准。补习费最高限额为1元/生·学时。 

  补习费的管理。学校不得在开学时将以上3类补习费用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的补习费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自行车寄存费、体检费(同上) 

  三、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改制学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新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逐级上报,待省批准后方能执行,严禁越权批费。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改制学校,在达到“四独立”要求的前提下,由学校参照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提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请,由区(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经批准实行收费的改制实验学校,一律不得纳入新机制的政策范围,否则将严肃查处。 

  (二)坚持结算和监审制度。对于代收费应严格坚持期末结算制度,一律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各学校应在期末将代收费结算情况报送同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每年应对各学校所收学费、代收费进行一次定期监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和形式。学校要在校内通过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和减免政策等内容,做到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让老百姓看得懂,学校说得清、留得住。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等乱收费通过收费公示“合法化”。在学期末通过收费结算单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报告本期学校收费、结算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向各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举报。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票据管理。教育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坚持“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据实填写每个项目的金额。学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住宿费分别记入票据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课本费、作业本费、补习费、自行车寄存费、体检费等分别记入票据中的代收费项目,集中汇缴。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取消自立项目收费,纠正提高标准收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上缴财政或及时组织清退违规多收费用。对违反规定指定、推荐教辅材料的,要坚决纠正;对查处的有关问题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各县区原制定项目、标准及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自发文之日起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遂宁市物价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局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改制学校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 

  纠风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遂宁市物价局            2006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