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宝梵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度汛,全年平安。
蓬溪县宝梵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宝梵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为主动预防、应对我镇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主动、科学、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为防汛抗旱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依据,使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遂宁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蓬溪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宝梵镇位于蓬溪县城西15公里,东接鸣凤镇,南连大石镇,西接明月镇,北邻赤城镇。国道318线,城南高速、遂西高速、达成铁路及达成铁路复线穿境而过,幅员面积38.43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个社区。共12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392人,其中农业人口14553人。现有耕地面积12014亩,其中田5182亩,土6562亩,主要作物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特色农作物为青花椒、宝梵金薯、特色农作物为杂柑、宝梵金薯、刺梨,主要企业有恒基商混、红海旅游发展公司、蓬溪县军龙家庭农场、蓬溪县冠宇种植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橙丰种植家庭农场、四川晶晶兔业、大成鹅业等。
主要河流为小潼河,流经冬笋街社区、鹤桥村,现有水库3 座,其中:小I型红星水库、小II型杨柳坝和长海水库分别位于境内东北部和西北部和中部。
水旱灾害的主要特点:一是灾害造成损失巨大。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越来越大。二是降雨强度大,且多具突发性。根据多年气象记录,我镇大暴雨天气主要集中在 6-8 月,降雨时间短,雨量大,致灾性强。三是暴雨易形成外洪内涝。由于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劳动力严重缺失,各类水利基础设施难以及时维护,暴雨极易诱发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区内涝。四是洪灾发生时空频率逐年增大,且发生洪水的强度高于以前。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宝梵镇人民政府设立宝梵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防指),是全镇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 段程心 党委书记
指挥长: 张 鑫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指挥长:汪海军 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指挥长: 陈桂华 人大主席
柏致州 纪委书记
成 员: 其他各分管领导 各村支部书记
各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书记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所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驻镇各单位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宝梵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贯彻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本辖区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各村(社区)和水利、农业干部分析水旱情灾害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为镇防指决策提供依据;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及时收集和向社会公众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做好洪水、应急抽水、供水调度管理工作,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二)分工安排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镇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水利站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办)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 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应急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水利站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党政办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 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派出所、自规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应急办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 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转移安置组:应急办、民政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镇卫生院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派出所、综治办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宣传文化中心
工作职责:统筹情况报送工作。指导做好现场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按职责向上级报告灾情和工作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工作组工作职责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在防汛抗旱过程中,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照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达的指令,依据先人后物的原则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备注:
1.各村(社区)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水库防汛安全、河道及水域内水葫芦、行洪障碍物的清障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农机排灌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2.各组成员按值班安排实行AB岗制度,A岗不在时,由B岗履行相应职责,其他人员务必听从指挥,不得耽误防汛抢险工作。
三、防汛抗旱行动方案
依据省、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我镇将防汛抗旱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降雨量、水旱灾情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24小时值班电话:0825-5467827)。
(一)Ⅳ级预警(蓝色)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涪江干流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8000立方米每秒,预计水位仍将持续上涨时;
3.发生轻度干旱;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政府及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及时通过广播、电话、微信群发布雨情、汛情、险情、旱情通报,通知河道船只靠岸停船,做好河水上涨相关工作,加强沿河巡逻,劝离河边人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保证巡防人员生命安全。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及时检查场镇、各村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Ⅲ级预警(黄色)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涪江干流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2000立方米每秒;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将继续严重影响我镇,并发出紧急警报;
4.发生中度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镇防汛指挥所,了解各村(社区)情况,通报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全体镇、村干部立即到岗到位,各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到本村开展工作,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充分做好排涝工作。镇防指视汛情旱情适时召集有关成员会商,研究抗洪抗旱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情况严重时,向县应急机构请求指导和协调。
(三)Ⅱ级预警(橙色)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涪江干流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7000立方米每秒;
3.中型、小(1)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村社安全;
4.发生严重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第一时间向全镇发出橙色预警,要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涪江沿岸三个河心洲坝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地段以及堆放在低洼地带的物资和农作物立即按预案转移,防止因洪水上涨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同时,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Ⅰ级预警(红色)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涪江射洪水文站水位流量达到19800立方米每秒;
3.中型、小(1)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主要城镇安全;
4.发生特大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I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第一时间向全镇发出红色紧急动员令,组织全镇干部进村入户,不留死角,撤离群众,宝梵社区低洼地带群众向龙洞小学撤离,各地质灾害点及各水库下游向应急预案设定避灾点紧急撤离,各挂村领导按照预案第一时间到挂片村开展工作。
洪水开始消退,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接到县防指解除应急命令通知后,镇防指发布解除应急命令,各村(社区)、各单位立即做好灾后的疫情消杀和救灾工作,灾后重建工作,及时统计灾情和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相关情况。
四、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一)防汛抗旱工作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每个公民都有抗洪抢险的义务,各村(社区)、驻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防汛抗旱斗争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防汛抗旱纪律和命令;在防汛抗旱中玩忽职守者,阻碍防汛抗旱工作,破坏抢险设施,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拒不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及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驻镇各单位除受直属系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外,还必须服从本镇防汛抗旱指所的统一指挥;
(四)有关人员若有工作变动或电话变动,在24小时内必须报镇党政办;
(五)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期间离开本县24小时以上,必须向镇防指报告,并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六)防汛抗旱期间,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都应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灾情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迟报、谎报、瞒报,给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七)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个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村(社区)将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纪律处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公众的防汛抗旱义务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防汛抗旱的意识和自觉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意识。
在“5.12”防灾减灾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开展“七进”宣传活动。
各级干部,特别是调任、换届的新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预案,积极参加县防办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镇应急办对专业技术队、常备队、抢险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主办单位为镇人民政府,本预案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情况、人员岗位等的变化予以适时更新。
(三)演练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在每年5月1日以前要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加强河心洲坝的防汛设施和沟渠水系等重要地段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上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