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3号)和《关于公布遂宁市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遂发改发〔2024〕127号)要求,现将《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收费 | 二、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起价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蓬发改〔2019〕100号,蓬发改〔2020〕75、173号 | 县人民政府 |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计收,每户每月4元(低保对象、特困户免交,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本人实行减半收取)。 | 蓬价费〔2007〕40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按在岗员工(含临时工)人数全额计收每人每月3元; 2、一二类机动车辆和出租车10元/辆,三类以上车辆和公共汽车每月15元/辆,板车、客车,三轮车每月3元/辆; 3、餐饮业(宾馆餐厅、单位内部食堂)、屠宰业、加工作坊、以天然气作燃料的0.8元/平方·月,以煤作燃料的1元/平方·月; 4、洗车场、美容美发、洗浴按摩场所、影视娱乐场所,茶馆、印刷打印、广告经营场所、废旧回收店、机械加工维修店0.6元/平方·月; 5、五金、交电、百货、副食、文化用品、建材汽配店、车站停车场、宾馆招待所住宿部、各类营业部等营业场所和医院住院部门诊部0.4元/平方·月; 6、拆迁、建筑施工工地,按拆迁面积、建筑面积计收由施工方缴纳。建筑施工按10个月计收,0.15元/平方·月; 7、装饰装修80元/月·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8、道路开挖、堆料(物)占道,施工方缴纳,5元/平方·月; 9、鲜花店、水果(蔬菜)店、鸡鸭加工店、卤菜凉菜店,临时摊点、夜市摊点、展销摊点1元(店)/日; 10、各种专业市场内摊位0.6位/日; 11、自行将垃圾运进垃圾填埋场的单位和个人55元/吨。 | 蓬价费〔2007〕40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 川发改价格〔2024〕15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遂发改〔2013〕431号,蓬发改〔2024〕134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遂发改函〔2024〕77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遂发改〔2012〕49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 | A类屠宰场(厂)73元/头;B类屠宰场(厂)78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蓬发改〔2024〕135号 | 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