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布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3号)和《关于公布遂宁市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遂发改发〔2024〕127号)要求,现将《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蓬溪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元/车·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二、停车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起价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蓬发改〔2019〕100号,蓬发改〔2020〕75、173号

县人民政府


公安局、
卫生健康局、
交通运输局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交通服务收费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计收,每户每月4元(低保对象、特困户免交,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本人实行减半收取

蓬价费〔2007〕40号

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按在岗员工(含临时工)人数全额计收每人每月3元;

2一二类机动车辆和出租车10元/辆,三类以上车辆和公共汽车每月15元/辆,板车、客车,三轮车每月3元/辆;

3餐饮业(宾馆餐厅、单位内部食堂)、屠宰业、加工作坊、以天然气作燃料的0.8元/平方·月,以煤作燃料的1元/平方·月;

4洗车场、美容美发、洗浴按摩场所、影视娱乐场所,茶馆、印刷打印、广告经营场所、废旧回收店、机械加工维修店0.6元/平方·月;

5五金、交电、百货、副食、文化用品、建材汽配店、车站停车场、宾馆招待所住宿部、各类营业部等营业场所和医院住院部门诊部0.4元/平方·月;

6拆迁、建筑施工工地,按拆迁面积、建筑面积计收由施工方缴纳。建筑施工按10个月计收,0.15元/平方·月;

7装饰装修80元/月·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8道路开挖、堆料(物)占道,施工方缴纳,5元/平方·月;

9、鲜花店、水果(蔬菜)店、鸡鸭加工店、卤菜凉菜店,临时摊点、夜市摊点、展销摊点1元(店)/日;

10各种专业市场内摊位0.6位/日;

11、自行将垃圾运进垃圾填埋场的单位和个人55元/吨。

蓬价费〔200740

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24〕152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
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
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遂发改〔2013〕431号,蓬发改〔2024〕134号

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遂发改函〔2024〕77号

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十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遂发改〔2012〕49号

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


A类屠宰场(厂)73元/头;B类屠宰场(厂)78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蓬发改〔2024〕135号

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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