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一直是群众所愿。"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被纳入遂宁市2020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这个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 5月7日,在走访中了解到,4月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出台《整治"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 检查结果不互认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检查互认项目和不受互认限制情形。目前,市城区各大医院正在对标通知要求自查自纠,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检查不合理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联合发文 21项检查结果要互认 "通过前期的走访、摸排,我们对群众所反应的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对这一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陈海军介绍。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整治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个医院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开展医嘱点评,规范合理检查;狠抓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形象;多手段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惩处违规行为;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今后,老百姓在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共有21项检查结果医院互认。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院为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CT)阳性检查率达80%以上的医院,需参加市级及以上室间质评且成绩合格。"陈海军说。据悉,医院互认检查结果涉及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及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共计21项。 其中,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普通平片、DR(需片质达到甲级);CT影像资料,需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包括:生化项目14项即血糖(G1u),尿素(Urea),尿酸(Uric),肌酐(Cr),总蛋白(TP),白蛋白(Alb),胆固醇(TC),甘油三酯(TC),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免疫项目1项即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需标明方法学、定量或定性;血细胞分析4项即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
对标整改 市城区公立医院积极落实 "按照市卫健委的整改方案,我们对检验结果进行了互认。对于影像检查,我们在目前同级互认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二级以上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影像检查互认,目前我院检查结果互认的项目总数为29项。医务部及临床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合理检查病例的督查,对不合理检查病例按医院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对检验检查费用较高的病例进行督查,违反规定者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在对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走访中了解到,所有医院均已下发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医院互认检查结果21项。同时,所有医院均成立了整治行动的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明确了整治措施,责任到人,制定了详细的整治分步实施时间段。
市中医院检验科医生正在进行尿液分析检查 特别提醒 9种特殊情况不受互认限制 "在整治过程中,我们明确了9种不受互认结果的情形,希望市民在遇到这些特殊情况时可以理解并支持临床医生提出的检查医嘱。"陈海军说。据了解,这9种情况分为:因病情变化,现有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验项目,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的医学检验项目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情况。 "整个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督导检查、总结提高5个阶段,通过整治,我们会将好的经验和工作模式以制度形式固化,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陈海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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