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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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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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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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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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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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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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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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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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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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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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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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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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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品味鲜鱼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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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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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帮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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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9WWH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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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品味鲜鱼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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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品味鲜鱼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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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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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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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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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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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洪波修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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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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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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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3KT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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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洪波修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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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洪波修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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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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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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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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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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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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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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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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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2160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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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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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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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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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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