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办发〔2021〕75号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制度,做好全县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及时预警和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根据现行的《遂宁市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蓬溪县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蓬溪县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蓬溪县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质量,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预警对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办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一)重点时段预警: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汛期等安全风险凸显期、党的会议及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风险防控进行预警;
(二)特殊天气预警: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及高温、雷电、强降雨、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危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预警。
(三)事故预警
对事故相关的以下事项及时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发生即将发生,可能引起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次生事故灾难,对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预警;
2.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同比大幅上升;
3.同类或相同原因的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6.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四)日常工作预警
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预警:
1.安全生产阶段性突出风险预警;
2.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
3.本地或本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
4.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5.对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6.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的;
7.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预警方式:可危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天气和事故灾难预警,以《蓬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和县委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预警方式实施预警;其他事故预警事项、重点时段和日常工作预警以安全生产“两书一函”、上级每月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报告等形式实施预警。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预警主要内容应包括预警事项、预警内容、应对措施、工作要求或其他预警指令,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
第六条 收到县安办预警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指令,采取有效工作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后果、提高工作质量,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县安办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预警事项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预警事项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中相应扣分;敷衍塞责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