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人民政府、城南发展局、上游工业园: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拨出140万元(详见拨付表),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定期定量救济人员、精神病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支出。希严格按照《蓬溪县“1+8+N”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