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

来源:蓬溪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05-25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常乐镇卫生院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52号

李毅

510921********4751

蓬溪县常乐镇卫生院

蓬溪县常乐镇卫生院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5月19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德全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51号

石德全

510921********2374

/

石德全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5月19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胡严应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55号

胡严应

510921********2385

/

胡严应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5月19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廷生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54号

范廷生

510921********2352

/

范廷生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5月19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四树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53号

范廷生

510921********2353

/

赵四树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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