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
(3)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与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