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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控制景观照明用电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2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文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节约用电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53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理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缓解电力供应压力,确保民生及重要单位(部门)用电,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合理控制景观照明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受全国范围一次能源供应紧张及冬季“四期叠加”影响,今冬明春我省电力供应存在较大缺口,迎峰度冬期间我省极有可能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缺电,电力保供面临历年来最为严峻的形势。各乡镇、蓬溪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牢固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强化保障民生用电理念,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按照节约用电原则,主动想办法、添措施,对本辖区、行业内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光彩工程等用电事宜作出安排,切实加强城镇路灯照明等公共场所用电管理,确保将节约用电要求落在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严格控制灯光秀时间。各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灯光秀时长,除法定节假日晚间时段不得开启。暂停全县范围内的景区、寺院、建筑外墙等灯光秀。

(二)严格控制景观照明时间。压减夜间(含景区)景观照明开启时间,全县公园保持功能照明,减少地灯、树灯、高杆灯等景观灯开启。关闭318线、香溪路牌坊灯;每日22:00至次日07:00关闭赤城广场两盏高杆灯、树灯、地灯等景观灯;关于继勋公园兵器场、节气广场景观灯,继勋公园只保留旷继勋纪念馆外LED灯,白塔公园只保留路灯照明,奎阁广场只保留照明路灯。

(三)合理调整路灯照明时间。根据道路人流量、车流量以及路灯分布情况,对城区照明设施实行限电模式,缩短照明设施亮灯时间,原则每日18:30后开启路灯,次日07:00 关闭路灯。22: 00 至次日07:00期间,采取单侧亮灯、隔杆亮灯、单臂亮灯等方式,在非交通高峰时间及地点半幅开启路灯,人流量较少区域仅保持基本照明。在阴雨天、浓雾天等光照不足的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路灯开启、关闭时间。关闭红海外两盏高杆灯,普安大道、迎宾大道、文星路、将军路、西湖路、一号桥至火车站等部分路灯盏数,只保证基本照明需求;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的路灯照明时间进行调节。

(四)加快节能灯具使用。在城市、旅游景区景观照明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各单位、部门加快推动将老式高压钠灯更换为高效节能LED灯源,全面提升城市夜间亮化效果和形象品位。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导。各地要在今冬明春期间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对采取半幅开启路灯或保持基本照明的街道要提前做好公示、公告,并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获得理解。加强对路灯、亮化工程运维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节电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部门加强对路灯照明、光彩亮化等领域节约用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坚决纠正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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