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处、所、中心:
《蓬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司法局
2022年9月1日
蓬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调动全县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安排或认可,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设立的省内或省外工作站(点)等值班,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安排的值班时间内,自行安排本所工作人员到岗值班。
第四条 值班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模式,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期间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第五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向值班人员发放工作补助。补贴标准为:现场值班50元/半天、电话值班30元/天。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六条 值班工作要求:
1.态度友善,语言文明;
2.电话值班时,有漏接的电话应及时回复;
3.不得敷衍咨询人;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做出咨询解答后,引导咨询人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就近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建议咨询人向律师事务所求助或引导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4.值班律师应在系统内填写咨询内容及答复意见;
5.值班律师不得利用值班时间招揽案源。
第七条 由蓬溪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接受投诉和查处。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无故拒绝值班的,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查处。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一经查实,由法律援助机构扣罚当日值班补贴。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