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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旷继勋纪念馆保护范围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8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并公布旷继勋纪念馆保护范围的请示》(蓬退役军人〔2024〕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原则同意划定旷继勋纪念馆(含旷继勋雕像)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为1471.57平方米(详见附件)。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旷继勋纪念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旷继勋纪念馆被非法侵占。

附件:旷继勋纪念馆保护范围测绘图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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