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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王建国在蓬溪县蓬南镇天凤街47-4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16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    由:王建国在蓬溪县蓬南镇天凤街47-4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王建国   身份证号码:510*************21X

立案日期:2021年10月 24日   处罚日期:2022年 1月 24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2〕罚字蓬南-01号

结案日期:2022年1月 24 日

承办人: 杨双辉、陈见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王建国2017年在蓬溪县蓬南镇天凤街47-4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25275.15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2年1月24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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