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王建国在蓬溪县蓬南镇天凤街47-4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王建国 身份证号码:510*************21X
立案日期:2021年10月 24日 处罚日期:2022年 1月 24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2〕罚字蓬南-01号
结案日期:2022年1月 24 日
承办人: 杨双辉、陈见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王建国2017年在蓬溪县蓬南镇天凤街47-4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25275.15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2年1月24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