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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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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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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立案责任: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嫌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或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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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立案责任:对未经保密审查而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一经发现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或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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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强制 |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接受受检机关、单位和人员馈赠或者贿赂的;(五)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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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政强制 |
登记保存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有泄密隐患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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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行政强制 |
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 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的,下催告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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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行政检查 |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执行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制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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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蓬溪县国家保密局(保密机要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机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保密检查,对发现的泄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处置责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542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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