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
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毕业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1年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2021年9月18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享受同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程)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