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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1-10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园区、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崇尚创优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助力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根据《“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奖励办法》(遂人才〔20204号),决定开展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科学人才观,不唯国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创业能力、业绩和贡献论人才;突出敢于创新和勇于创业导向,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发现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和基层一线导向,注重向重点产业、向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领域、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业内认同和社会认可。

二、评选范围和奖励人数

评选范围为我市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我市范围内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且评奖当年仍在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工人才等。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评选。前两届获奖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三、评选条件

“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候选人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上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取得较高价值成果,学术或技术在省内一流,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社会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或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

2.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经营管理企业,创造行业内知名品牌,或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为所在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引进、转化、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4.在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领域工作中,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5.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归口定额推荐。申请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核,由同级主管行业部门复核并结合人才类别、从业属性对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企业工作人员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园区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审定后的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于1126日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时提交本人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和业绩材料。

(二)行业初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人才特点采取考核评审或组织评审等方式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党组(党委)审定后,于123日前报市评选办(拟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考核评审是指对评选指标可以量化的人才类别,组织考评组对其业绩、贡献情况进行考核确认;组织评审是指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人才类别,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认定。

(三)专家评审。市评选办组建由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社会影响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从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拟推荐人选中评选出“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候选人。市评选办对候选人再次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按行业归口原则分别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

(四)组织终评。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从候选人中评选出“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拟获奖人选,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表扬奖励

对获奖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扬,一次性给予奖金20万元人民币,实行重点培养、纳入“遂州英才卡”发放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配套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是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于1112日报市评选办审定,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推选出来。

(二)广泛宣传发动。“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是“人才工作宣传月”重要活动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不涉及国家机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报送推荐材料同时,还应同时报送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档)并排序。

推荐表及其它附件材料,可登录遂宁组工网(www.snswzzb.gov.cn/)、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uining.gov.cn/)下载。评选活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评选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市评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2988426,联系人:刘浪、陈佳)。

 

附件:1.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推荐表》

3.《第三届“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遂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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