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槐花镇跳墩村支部委员会:
经查,2018年9月,何先华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及时报送低保户邱某的死亡信息,导致邱某的低保金领至2019年6月。
何先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律意识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2022年12月15日审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先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请予宣布执行。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