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办函〔2020〕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届六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进一步深化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进一步深化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路长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体制,全面做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推行“路长制+警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机构设置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需要,“路长制+警长制”工作从上至下依次设置县、乡镇、村级路长,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级路长由联系乡镇的对应县级领导担任,乡镇路长由各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警长由联系片区交警中队的交警大队领导担任,乡镇警长由交警中队长担任,村级警长由交通民警担任;路管员由村干部担任,实行一村一路管员。
二、设置常务职务
进一步完善蓬溪县农村道路“路长制+警长制”工作机构设置,统筹做好“路长制+警长制”各项工作,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常务副组长,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设置常务副主任。
三、明确专职人员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建设,明确一名干部专职负责“路长制+警长制”工作,统筹、谋划、组织、监督、指导路管员开展工作。
四、增加成员单位
将“路长制+警长制” “警保联动”有机融合,增加人保财险蓬溪支公司为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人保财险蓬溪支公司负责人为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成员,人保财险蓬溪支公司乡镇协保员为乡镇“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成员。路管员履行村级协保员职责,与村路长、劝导员、道路养护负责人、村级警长等共同作为村路管工作站成员,村路长负责统筹村路管工作站工作。人保财险蓬溪支公司负责一二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所属村路管员、乡镇协保员要在赶集日、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在劝导站联合办公。
五、新增职能职责
路管员除负责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查、宣传、劝导、隐患排查、车驾基础信息收集、事故先期处置、交通秩序维护、路产管理、开展便民服务和上报各类信息外,新增保险业务和交通事故理赔职能职责。
六、增强经费保障
在2019年全县路管员工作补助经费总额预算不增长的情况下,2020年,县财政按现有路管员350元/月进行预算,由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考核,乡镇发放。对路管员举报的客运车辆超员,经核查属实的,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将给予路管员或其他举报人员300-500元/件的奖励(举报电话0825-5395000),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人保财险蓬溪支公司对路管员办理的保险业务进行考核计酬,提高路管员待遇,提升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能力,稳定路管员队伍,促进“路长制+警长制”和“警保联动”进村入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创示范行政村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路长制+警长制”工作示范行政村创建,选择临交通主干道、路管工作站建设标准规范、“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开展好、雪亮工程接入路管工作站、交通事故少(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行政村列为“路长制+警长制”工作示范行政村。普安街道、蓬溪经开区示范行政村创建不少于2个,各乡镇示范行政村创建不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