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及《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的紧急通知
》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节后开(复)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联防联控,实现有序复工
(一)房地产售楼部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疫情解除前开通线上服务,采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了解房屋信息,通过电话咨询了解、洽谈房屋销售价格等情况。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2、确需进行现场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售楼部,需书面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防控措施、物资准备情况予以批复。房地产开发公司务必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预案,确保防疫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防疫器材和设备必须配备到位,安排专人对工作人员、看房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等相关防控工作,并每天上午在11点30分前、下午在17点前将疫情防控情况报送我局房地产业股(报表见附件1),不得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况。
3、加强售房部工作人员管理。涉及从外地返蓬售房部从业人员必须出具符合务工要求的《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方能上岗。对不能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及时组织务工人员到企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免费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建筑工地
1、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1)严格落实复工要求。所有在建工地复工前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且成立疫情防控临时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机构人员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组成。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签章。同时,项目部实行人员封闭管理,严格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并建立人员管控动态台账,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控用品;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通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实行分散就餐,并每天消毒;设置废弃口罩专业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提供购买防控保障设备的清单。各项目复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0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达到条件且经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复检合格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复工申请(附件3)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后日常疫情防控。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24小时值守。严格按照《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6号、7号执行人员管控,所有外地返蓬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方能上岗,不能提供的,业主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务工人员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管控各类人员出入工地,建立实名进出登记档案,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积极开展工地环境清洁、消毒防疫工作,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做到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溢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3)严格建档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附件2、4)。外地返蓬人员必须如实反馈情况,严禁隐瞒和涂改有关资料。
2、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建筑工地春节后开(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质量、安全检查组,对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不能复工。
二、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及时掌握建筑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做好排查登记,关注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停业或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售楼部和建设项目经县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营业和复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建设项目的部门要充分履行联防、联控主体责任,加强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的宣传、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房地产开复企业、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深入宣传动员、全员防控,并加强检查。各业主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复)工项目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要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和社区主动接受检查。要建立项目疫情日报告制度,各房地产售楼部从恢复营业之日及在建工地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告”机制,每日17:00前向辖区政府(街道办)、主管部门和县住建局房地产业股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附件1、4)。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恢复营业疫情防控信息报县住建局房地产业股尹凤君:(联系电话:13982547208,邮箱:QQ1473511829),在建工地复工疫情防控信息报县质量安全监督站邓钧文:(联系电话:15828958840,邮箱:QQ499843711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